盐城师范学院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发布人:shfzadmin  发布时间:2021-12-23   浏览次数:89

盐城师范学院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试  行)

第一   

第一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盐城师范学院章程》等法规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二级学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选拔任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党总支(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党总支(党委)会会议先行把关,再交由党政联席会议决定。要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二级学院重要事项的决定权,同时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总支(党委)会会议。

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  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二级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事关二级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和学校整体发展规划、教学科研管理各项工作安排等重要事项;

2.二级学院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改革举措、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

3.二级学院所属科室、系等,以及管理、咨询类等有关组织的设置、调整等重要事项;

4.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审定和执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接受大额捐赠等重要事项;

5.大型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基建修缮等重要事项;

6.办学空间、设备设施等办学资源配置重要资产处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等重要事项;

7.各类行政审批及常规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8.维护安全稳定、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等重要事项。

二)事关教师队伍建设的事项。

1.师资引进、培养,教学团队建设,教师兼职、访学、进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2.教职员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评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

3.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

4.教职工违规、违纪惩处等重要事项。

三)事关学生培养的事项。

1.学科和专业设置调整学生培养方案制定培养项目的设立和终止等重要事项;

2.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

3.学生学籍管理和招生毕业就业奖惩困难学生帮扶等学生事务中的重要事项;

4.研究生招生工作和导师遴选调整办法制定等重要事项。

四)科研平台、科研团队建设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管理科研成果转化科研奖励中的重要事项。

五)开展国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事项。

六)教授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等有关组织组成人员和负责人选任等重要事项。

七)二级学院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八)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五条  由党总支(党委)会会议研究形成决议,并交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落实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

二)师生思想政治工作、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有关事项。

三)意识形态、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和安全稳定工作有关事项。

四)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有关事项。

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党总支(党委)提出的本学院干部建议人选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需要交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落实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  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2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总支(党委)书记、院长协商同意可以随时召开。根据议题内容,会议分别由党总支(党委)书记或院长主持。

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为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会主席。出席会议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能举行。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根据议题需要,由党总支(党委)书记、院长协商确定列席人员。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由党总支党委书记、院长协商确定。对重要议题,党总支党委书记、院长在会前互相沟通,意见不一致的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总支党委书记、院长和党政联席会议有关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涉及教学科研人才引进和学科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充分听取教授委员会的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一般一事一报,议题相关材料一般应提前提交二级学院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一般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

党政联席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党总支党委书记、院长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党总支党委书记、院长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进行表决,表决方式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正式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须逐项表决。

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的,党总支党委书记院长或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可以先行处置,事后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三  党政联席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分管领导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本人直接指导的学生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适合公开的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遵守保密规定。

第四章  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六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或相关科室、系等负责组织实施,党政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协调落实,执行情况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二级学院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

第十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二级学院各科室、系等和个人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八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第五章   

第十八条  二级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党政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根据需要编发会议纪要。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